處罰了受害者、處罰了無辜者,但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

Wolf Hsu
7 min readAug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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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www.pakutaso.com/20180700187post-16719.html

1990年5月12日,日本栃木縣足利市一名男子帶著女兒到一家柏青哥店打柏青哥,打到一半,發現女兒不見了;男子尋找之後報警,根據目擊者的證詞,穿著白衣紅裙的女童,可能在店外的停車場被一名男子帶走。隔天,女童的遺體在柏青哥店附近河濱被人發現,全身赤裸,衣物被扔在一旁,上頭沾有精液。經過鑑定,凶手的精液是B型。

警方要求足利市所有男性提供唾液檢體,並且針對各方提供的證詞展開調查。1991年12月2日,住在足利市內的四十五歲男子菅家利和因涉及誘拐、性侵及殺害女童而被逮捕。

菅家利和本來是幼兒園的娃娃車司機,先前因為血型符合凶嫌、沒有不在場證明,加上時常出入那家柏青哥店,所以被警方約談過;1991年,幼兒園以此為由解雇菅家,是故被捕時菅家並沒有工作,警方還在菅家的住處搜出色情錄影帶。無業、當過娃娃車司機、獨居、蒐集色情影片,菅家利和的確符合大多數人對於兒童性侵犯的印象;況且,警方逮捕菅家的關鍵證據,是女童衣物沾附的體液DNA,與菅家的DNA一致。

當時DNA鑑定剛引進日本,這樁案件是第一樁因DNA鑑定起訴的案件;被捕時菅家做了自白承認犯行,但在審訊時翻供,主張自己無罪。有DNA這種無可動搖的科學證據,菅家似乎肯定是該案的犯人,但菅家認為DNA檢驗一定有誤,一再提出重新檢驗的要求。

出乎意外的是:菅家的確是無辜的。

2009年6月4日,東京高等檢察廳以「新鑑定結果可能證明被告無罪、符合再審條件」為由,先釋放了菅家利和;同年10月5日,再審確定菅家無罪時,審判庭內的三名法官起立,當場向菅家鞠躬道歉。

菅家利和的遭遇被稱為「足利事件」,是日本近代最有名的冤案之一。一名無辜男子因為自己未曾犯下的罪行,坐了十七年的牢,一度面臨死刑威脅,這樁冤罪的背後,當然有許多議題值得探討。

例如DNA證據為何出錯?除了當年的DNA檢驗技術還不夠準確之外,更明顯的問題,其實是當時被警方當成嫌犯DNA的檢體,根本不是來自嫌犯,而是來自女童,也就是說,不管當年的檢驗技術精準與否,這個檢驗獲得的DNA資料都與嫌犯無關。除了檢體來源的誤失,檢驗單位不容懷疑的權威地位、相關單位不願承認檢驗可能有問題的態度,都是沒能早點開始再度檢驗以確定事實的原因。

又例如既然沒做、菅家在被捕時為何自白?菅家個性溫和、在壓力下相當畏縮,就連他主張自己無罪、站上法庭時,都曾在法官質問的壓力下又哭著承認犯案。事實上,所有自認安善良民的平凡百姓,在警方突然闖進住所、指稱自己與某樁重大刑案有關時,都難免心生驚慌;菅家並沒有遭到刑求,但問訊時的確面對疲勞及言語恐嚇,同時也被警方誘導,認為只要先認罪、結束眼前的折磨,後續面對審判時仍能獲得清白,殊不知自白會成為相當不利於己的證據。

或者是警方處理證據的過程。當時有些目擊者的證詞對菅家是有利的,但警方不是漠視這些證詞,就是以牽強的方式解釋;菅家被要求描述犯罪過程時,只能編造,倘若不符警方推測,就會被要求按照警方的意思重述,成為呈堂供詞。

媒體的傳播也是個問題。體對警方提供的案件內容照單全收,不但強化了「菅家這種人就是犯人」、「DNA檢驗不可能出錯」種種印象,甚至漸漸出現「菅家獨居的住所就是個祕密基地、裡頭收藏了大量幼童色情錄影帶」這類誇張的渲染(菅家的色情錄影帶中完全沒有非法的幼童內容)。

「足利事件」的過程細節和討論面向,可以在菅家利和與其辯護律師佐藤博史合著的《冤罪》一書裡讀到許多;但除了冤案討論之外,「足利事件」還揭示了另一個重大問題。

1979年8月3日,栃木縣足利市一名五歲女童在住家附近的神社失蹤,六天後屍體在河濱被發現。1984年11月17日,足利市另一名五歲女童在柏青哥店失蹤,兩年後在自宅附近被找到時,已經化成一具白骨。1987年9月15日,群馬縣新田郡一名八歲女童在住家附近的公園失蹤,一年多之後,已成白骨的屍體出現在河邊。1996年7月7日,群馬縣太田市一名四歲女童在柏青哥店失蹤,至今尚未尋獲。

「足利事件」發生在1990年,與上述前兩起案件一樣在足利市,所以菅家被捕後,警方曾經認為他也是前兩樁罪行的犯人,但後來因為證據不足沒有成案。這五起案件發生在兩個不同的縣市(新田郡改制後就是太田市),分屬不同轄區,由不同地方警務單位負責,彼此似乎沒有關聯;但如果從地圖上來看,會發現倘若不管縣界,五起案件的發生地點其實相當接近。也就是說,這五起手法類似的案件,極可能是同一名凶手所為。

這是日本記者清水潔的重大發現。

2007年,在電視台工作的清水潔應主管之託,製作與日本重大刑案相關的報導,在調查資料時,發現這幾樁案件之間的地緣關係。但是一方面因為分屬不同轄區,警方並未將它們視為連續案件,另一方面是第四樁案件──也就是菅家涉入的案件──已經逮捕了犯人,雖然沒能將第一、二樁案件也套到菅家身上,但菅家就是犯人的可能性很高,所以1987年及1996年發生在群馬縣的案件,理應就是獨立案件。

但清水潔發現,菅家入獄之後一再重申自己的清白、不斷要求再審以及重做DNA鑑定──假如在獄中的菅家真是無辜的,那麼這就代表: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

清水潔的著作《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殺人犯はそこにいる:隠蔽された北関東連続幼女誘拐殺人事件),講的就是他把這幾樁目前被合稱為「北關東連續幼女誘拐殺人事件」的案子連在一起之後,為了敦促警方偵辦,所以先調查菅家利和一案的經過。在調查的過程當中,清水潔發現了警方的失誤、檢驗單位的問題,也找到當初提供證據但未被警方採用的證人證詞,甚至找到菅家一案當中受害女童的母親。令人動容的是這位母親並沒有因為認定「菅家就是凶手」而拒絕受訪,而是認為「倘若菅家不是犯人,那就不該受刑,也一定要找到真凶」。

是的。除了冤案形成的相關討論之外,「足利事件」揭露的另一個重大問題,就是冤案形成不但讓人因自己沒犯的罪而受罰,也使得真正的犯罪者沒有因此接受應有的懲戒,而以連續犯行者而言,這會出現讓他伺機再犯的可能。

從國內已出版的兩本清水潔作品《被殺了三次的女孩》(桶川ストーカー殺人事件:遺言)及《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裡,都讀得出清水潔的憤怒──那不完全是面對受害者被錯誤檢討或不公義冤罪的憤怒,更多是對媒體生態及公權力的憤怒。

《被殺了三次的女孩》與「桶川事件」有關、《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與「北關東連續幼女誘拐殺人事件」有關,前者清水潔比警方更早找到真凶,而後者清水潔也比警方更早鎖定嫌犯。這些凶嫌不是推理故事裡布局縝密的犯罪者,清水潔也不是看看證據就從人群裡指出犯人的名偵探──清水潔找人的方式很老派:找目擊證人、勘察現場、一一查證線索、長時間埋伏監視。因此,在書中常會讀到清水潔發出的疑問:他這個資源有限的記者找得到人,情報管道更暢通的其他媒體及掌握最多資源與證據的警方,為什麼找不到人?

其他媒體與警方找不到人的細瑣原因很多,但最根柢的原因,或許是在這兩宗事件裡的媒體和警方,都忘了自己工作的根本責任與核心意義。

由人所構成的種種系統一定會出錯,無論是有心或者無意;但在事件處理的過程當中,這些一開始的錯誤可能因為執行者忘了初衷而錯失每個可以修正錯誤的時點,甚至將錯誤越搞越大,處罰了受害者、處罰了無辜者,讓社會大眾以為正義已經伸張、生活已經安全,但危險分子仍潛藏在日常當中。

這是閱讀清水潔作品時,最該警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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