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近幾年俺常在出版的作品裡置入現實事件,所以有些講座或課程,會找俺講「從現實取材」或「實案改編」之類的題目,尤其在《FIX》出版之後,這種情況更多。
倘若時間可以配合,分享這類創作經驗自然沒啥問題;但有時俺會在準備講座內容時,生出一些奇妙感想。
其一,事實上,俺有許多作品的發想原點,都是從現實裡頭挖出來的,包括那些看起來很超現實的極短篇,或者短篇或長篇裡的奇/科幻設定。那些發想原點有部分可能本來就帶著荒唐或古怪的特色(只要稍微留意,現實當中的怪異其實相當多),但更大部分相當日常──只要把兩個平常不大會擺在一起的日常組合起來(例如組合「辦公室隔間」和「迷宮」,再把一個初到公司的新人擺進去,看看會發生什麼事),或者把某個日常稍微變形(例如抽菸對身體不好,但如果讓一個人人在抽菸後獲得超能力,看看他會怎麼處理這個情形),通常就會想到有趣的情節。
於是,把標準放寬一點來看,俺有非常多作品算得上是「置入現實事件」,這要舉例簡直沒完沒了,畢竟光是極短篇俺就已經寫了九百多篇。
其二,俺知道出席這類講座的聽眾,大多想像的不是聽俺分享上述經驗,而是「把某樁現實事件置入小說」的方法;但綜觀不同創作者的作品,會發現處理「現實事件」的方式也非常多。
例如張草的《北京滅亡》,雖然是部科幻小說,但裡頭的置入了史冊當中記載、發生在明朝天啟六年的「王恭廠大爆炸」。這場爆炸原因不明,張草發揮想像力,利用科幻情節解釋了王恭廠大爆炸的緣由。
又例如詹姆斯‧艾洛伊(James Ellroy)的《黑色大理花》(The Black Dahlia),這是部推理小說,時空背景設定在二十世紀四零年代末期的美國加洲,書中出現幾樁案件,主要案件是1947年真實發生在加州的伊莉莎白‧蕭(Elizabeth Short)謀殺案。現實中這樁案件一直沒有偵破,但艾洛伊在小說裡讓警探查出了真凶的身分。
這兩部作品使用了沒做太多改動的現實事件,並且在故事裡以虛構方式解決了現實中未解決的事件──這是「在小說中置入現實事件」常用的方式之一,但並非唯一。
例如阿嘉莎‧克莉絲蒂(Agatha Christie)的《東方快車謀殺案》(The 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這是一部推理小說,描述因風雪暫停的列車上有個角色遭到怪異方式謀殺,其他乘客於是成為嫌犯。以情節而言,這個故事完全是虛構的,但故事裡凶手與受害者的關聯,其實源自1932年美國真實發生的幼兒綁架撕票事件。
那樁幼兒綁架案是著名的「林白小鷹綁架案」(Lindbergh kidnapping),受害者小查爾斯‧林白(Charles Augustus Lindbergh Jr)是美國飛行英雄林白(Charles Augustus Lindbergh)的長子,遇害時才二十個月大。現實中這樁案件已宣告偵破,凶手也已坐了電椅伏法,但許多人認為案情仍有疑點,被捕的並非真凶。克莉絲蒂從這樁事件開始發展故事,不過將相關人物的名字全都改掉了;俺不確定克莉絲蒂是否也對真凶有疑慮,但可以確定的是,她認為這樁事件中的某些部分適合當成故事情節的設定關鍵。
這是「在小說中置入現實事件」的另一種常用方式,也就是從現實事件裡選擇部分真實狀況來發展故事;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或許類似俺方才提到的第一點──從現實當中挖掘組成故事的材料。
俺的《碎夢大道》用了類似的方式。這個故事裡出現了老舊社區因有問題的都市更新計劃而拆除的情節,不過並沒有明確提及社區名稱;從出版後的讀者回應可以知道,有些讀者聯想到的是不同的現實事件,畢竟台灣有段時間類似案例層出不窮,模糊真實名稱是俺刻意的設計,讀者想到哪樁現實事件其實都可以,或者本來沒注意過但讀完小說才發現這類狀況,那也很好。在《碎夢大道》的兩本續作──《抵達夢土通知我》及尚未出版的《低價夢想》當中,俺都沿用了相同的手法。
《FIX》的狀況比較複雜一點,得分幾個層面來談。這本書裡有七個短篇,描述七個不同角色創作不同推理小說,但在完成或正式發表前,接到一個自稱「阿鬼」的網友來信,指出推理情節的謬誤之處。七個角色在與「阿鬼」相互討論的時候,會發現創作的問題,進而做出修改;而「阿鬼」的真實身分,會在讀者閱讀到最後一篇末了時揭露。
從七個短篇的表層故事看來,這七個故事都在談小說創作可能遇上的問題,例如角色設定或情節安排上的不合理;而綜合七個故事、最後得知「阿鬼」身分,則讓整本書也出現某種推理趣味。不過最重要的是,這七個短篇當中的「推理小說」,其實都源自發生在台灣的冤獄事件,「阿鬼」指出的推理謬誤,就是這些案件變成冤獄的原因之一。
俺並沒有用上每樁案件中的每一個偵辦或審判疑點──蒐證、證物保存及檢驗、偵訊、審判等等過程當中,可能出錯的環節非常多,而造成長年冤獄甚或來不及平反就被槍決的原因,牽扯範圍就更廣──而是顧及每個故事的需要與全書架構的平衡之後,挑選實際案件當中需要的部分。
有時置入現實事件的原因,在於協助建立小說的時空場景──例如描寫戰爭時期的某一段平民生活,雖然角色沒有參戰,但在物資、生活作息和社會氛圍等等方面,都會受到戰爭影響;《死刑今夜執行》的作者思婷寫過一個短篇,描寫SARS期間被封鎖的醫院裡發生案件,也是類似做法。
這些都是「在小說中置入現實事件」的方法;不過,寫小說不見得一定要置入現實事件,是故想要這麼做的時候,創作者要想的,應該是「我為什麼要在小說裡置入現實事件」?
俺私心認為小說不是紀實報導──要了解《FIX》當中某樁冤獄案件的實際狀況,有許多相關資料可以查找;《FIX》與實案連結,是個敦促讀者去注意實案的引子,斷開這個連結,《FIX》仍是可以被單獨閱讀的故事。真的想要以文字描述記述某樁現實事件,寫成紀實報導最佳;如果擁有「把紀實報導寫得像小說一樣高潮迭起、具娛樂性」的能力,那也很好,例如艾瑞克‧拉森(Erik Larson)的《白城魔鬼》(The Devil in the White City)。但真要寫虛構小說,而且想在小說中置入現實事件,那麼這個「為什麼」要考慮的重點,就不完全在現實事件上頭。
張草在《北京滅亡》裡解釋了王恭廠大爆炸的原因,但這個故事並非只為解釋這事,艾洛伊在《黑色大理花》裡偵破懸案,但這個故事並不是想告訴讀者「這個人就是真凶」(艾洛伊被問過這事太多次,問到都煩了);克莉絲蒂的《東方快車謀殺案》不是要為已然受刑的犯人平反,思婷那個短篇也沒打算討論SAR疫情的問題。
這些故事置入現實事件的原因,都是現實事件有助於架構故事;而俺認為要置入現實事件,最好的理由,或許可以用平路的《黑水》為例。
《黑水》裡置入的現實事件是台灣的「八里媽媽嘴咖啡雙屍命案」,這樁案子已然偵結,凶手身分也沒有什麼疑問,但在偵辦過程及行凶動機當中,可以輻射出許多討論面向,包括媒體處理社會案件的態度,以及平路一向關注的女性議題──這才是《黑水》的創作核心。也就是說,平路是藉由這樁實際案件來談她關注的女性議題,或者,反過來說,是她想談的女性議題,很適合用這樁案件來敘述。
是的,要寫小說,「主題」才是創作者真正要考慮的重點。《碎夢大道》裡的老舊社區拆除及《抵達夢土通知我》裡的移工與「太陽花學運」,固然反應了俺的部分社會觀察,但會把它們放進故事當中,是因為它們與這幾個故事的主題相互扣合。
這或許是置入現實事件的最大意義。現實事件與小說主題相扣,可以讓讀者在閱讀虛構故事時反思現實的狀況,提供更多角度的思索與討論,除了享受小說情節,也對自己所處的世界生出更多觀察與理解。否則,要寫出有趣的、深刻的、具有現實重量的小說,並不見得非得置入現實事件不可。
從現實當中挖掘小說題材是一回事,但想在寫小說時刻意置入現實事件,就必須思考故事是否真的需要使用現實事件;想明白這事,要怎麼選擇及擷取現實事件,也就會跟著明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