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真實案件」的意義

Wolf Hsu
6 min readAug 28, 2018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zh/%E7%8A%AF%E7%BD%AA%E7%8E%B0%E5%9C%BA-%E7%B2%89%E7%AC%94%E5%A4%A7%E7%BA%B2-%E8%B0%83%E6%9F%A5-%E5%87%B6%E6%9D%80%E6%A1%88-%E6%AD%BB%E4%BA%A1-%E9%A9%AC%E5%85%8B-%E8%BA%AB%E4%BD%93-%E5%A4%A7%E7%BA%B2-29055/

2016年俺在一場講座裡,講了一些由真實案件改編的推理小說。2017年出版《FIX》之後,又陸續講了幾回相關題目。

說是「改編」,但講座裡列舉的小說與相關案例之間的關係,彼此差異其實很大。有的小說幾乎貼合實案進行,描寫手法近乎獵奇;有的小說雖然把實案當成書中的主要案件之一,但偵辦人員、查案進度一直到最後的破案經過,全由作家虛構;有的從實案結束之後開始發展,實案只是故事的一個背景設定;有的選用的案子已經是久遠的歷史事件,進行的不是懸案破解,而是替歷史翻案。

也就是說,改編真實案件這事,不但與「同一個故事在不同表現形式之間的改編」不同──例如把小說《冰與火之歌》(A Song of Ice and Fire)改編成影集《權力遊戲》(Game of Thrones),本身也有各種不一樣的手法;有的偏向以實案為基礎(base on)往上搭建虛構發展,有的偏向將實案的內容改寫(adapt)成真假相摻的故事情節。當然,也有些手法混雜揉合,甚至可能將不同案件綜合起來編進同一個故事。

對閱聽者而言,「真實案件改編」常帶有某種奇妙的召喚力(有時「真實事件」也有類似的力量),一方面會讓人發現原來駭人聽聞的不可思議曾經發生在自己生存的現實當中,另一方面會讓人好奇創作者如何用創作手法重述這個故事、想要藉由故事傳達什麼意念。

而不管用什麼手法改編真實案件,俺認為這樣的改編都會碰觸到至少兩個問題。

一是創作者為什麼選擇某個案件?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有點複雜,例如真實案件有某些模糊不清的部分、加害者或受害者擁有常人難以理解的心態,值得藉由作品情節去解析討論;又例如初期發想不見得與實案有關,而是創作者打算創作的主題,正好可以透過一個真實案件來講述,選擇實案的主因並非由案件觸發想法,而是先有想法,再去選擇案件。當然,答案也可能很簡單,例如真實案件當中有某些誇張元素,用在故事裡可以增加戲劇張力,同時因為這些元素來自真實案件,所以對閱聽者的吸引力更大,有助作品銷售。

這幾個答案沒有什麼對錯,但反應出創作者面對真實案件的立場。因為被真實案件觸發而打算討論某個主題,或者因為想要討論主題而選擇了某樁真實案件,這兩種創作者對自己選擇的真實案件大多自有看法,或者特別關注其中的幾個部分;而想取用箇中元素增加戲劇張力的,也不見得沒有自己想說的主題,不過選擇的考量點,說白一點,想搭實案話題順風車的成分可能最大。

在某幾場相關講座結束之後,曾有聽眾問及俺會不會有興趣改編幾樁台灣有名的刑案或懸案,而俺的回答大致都是:有興趣,但得要有合適的主題。俺從沒因為某樁案件具備誇張元素而決定改編,會選擇將某樁案件改編成故事,一定是該案件與俺想討論的主題有關係。

無論選擇真實案件的原因為何,創作者究竟想利用這個真實案件講述哪種故事,都是決定這個故事最終樣貌的關鍵;這就會涉及改編時的第二個問題:用什麼方法改編?

在各種通稱為「改編」的方法當中,使用實案當中「真實」的部分有多有少,最後完成的故事可能相當貼近真實案件,但也可能讓閱聽者幾乎沒查覺故事裡其實包含實案成分。而採用多少實案成分、使用哪種改編手法,則與第一個問題當中提及的「立場」及創作者設想的「主題」有關。

依俺淺見,不管採用多少實案成分,倘若想要改編,那麼對實案的細節了解越多越好,盡量多讀從不同角度記錄的資料、不同來源觀察的評論,準備越充分,創作起來越靈活。

但如果幾乎就照著實案重寫,那麼成品或許就偏向「報導文學」,而非「小說」。有些與實案有涉的作品的確處在一個模糊的分界上頭,例如艾瑞克‧拉森(Erik Larson)的《白城魔鬼:奇蹟與謀殺交織的博覽會》(The Devil in the White City: Murder, Magic, and Madness at the Fair That Changed America)與《無線電擒凶記:謀殺與發明交織的世紀驚奇》(Thunderstruck)。這兩部作品肯定有拉森想像杜撰的部分,但整個故事絕大部分情節都按照大量史料組成,虛構部分可能只有一些對話或過場,比例很低;而拉森書寫的用意,其實也在「以小說手法重現真實事件」,是故這些作品還是會被分類在「非虛構寫作」(Non-Fiction),甚至還有人因為箇中真實比例極大,所以為其冠上由「事實」(Fact)與「小說」(Fiction)兩字合成的新分類「Faction」。

俺一向不大在意作品被如何分類,不過俺認為「小說」要為「主題」服務──「主題」不見得是什麼教忠教孝的品德條目,而是值得用角色經歷所堆砌的情節來討論的議題──要做到這事,「虛構」不但是必然,而且是小說之所以成為小說的「重點」。

是故,倘若打算選擇真實案件來創作小說,如何依照主題在真實案件裡加入虛構,就是改編時需要仔細思考的重點。

加入虛構成分為的是討論故事的主題,但可能因而改動了真實案件當中的部分元素,假如真實案件發生的時間仍近,完成的故事發表後也就可能挑動當事人的情緒,無論是受害者方、加害者方,或者與案件相關的檢調單位、司法單位、證人或媒體。

想要避免產生爭議,可以在創作之前就先與當事人取得聯繫、進行溝通,也可以在挑選要採用的元素時謹慎地決定;以創作《FIX》的狀況來說,這兩種方法俺都盡力事先執行。老實說,採用部分真實案件內容來談自己想討論的主題,如果創作的技法得宜,後續引起爭議的機率就不會太大;倒是想搭實案話題順風車的心態比較容易控制失當,不過原初就打算,講難聽一點,「消費」人家的案子,那麼引起爭議恐怕就是如此行事必須面對的風險之一。

總的來說,俺認為將真實案件改編成小說,頂好要對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士抱持一定的尊重,同時謹慎思考自己想用真實案件改編的理由,不要只想消費話題。無論是自有主題或被案件觸發而想討論某個主題,在這個情況下納入真實案件創作,才可能寫出好故事,一方面利用真實案件增加主題的重量與層次,另一方面也藉由虛構小說讓閱聽者回頭思考真實案件的不同面向。

如此一來,以「改編真實案件」來創作,對創作者與閱聽者而言,才都會具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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