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有幾回講座或授課經驗,在與主辦單位往來聯絡時,會覺得對方雖然找俺這個寫小說的去談怎麼寫小說,但真正希望的是俺傳授某種「製造IP」的方法──這個「IP」自然不是吾等理工科學生可能先想到的「網際協定」(Internet Protocol),而是「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實創作了某個東西都會自然擁有這東西的智慧財產權,但主辦單位想要的是「可以賣掉改編成其他表現形式(想像中常是電影或影集)的IP」。換句話說,主辦單位期望俺這個寫小說的擁有某種「創造出一個什麼然後賣掉換錢」的技術,以俺「寫出小說賣掉換版稅」的行為來說,俺好像的確擁有這類技術,不過俺很明白人家看重的不是寫了一年換來幾萬元新台幣這種微薄的版稅,而是賣掉改編授權之後好像多很多零的那種收入。
怎麼會有這種奇妙的想法呢?
暫且不論「創造出一個什麼然後賣掉換很多錢」這事理應是搞新創事業那類人的專長,以為賣改編版權可以賺大錢可就對國內的影視產業有太大的誤會了。當然,前幾年人家想的很可能是賣給中國,不過俺對那個市場毫無信任感,極權政府制度說變就變,居中聯繫名為掮客實為騙徒的爛人又實在太多。當然,人家會覺得賣掉拿到錢後續就甭管了,但真要做這種投機舉動選擇寫小說又太蠢了──寫一本長篇的時間都夠在虛擬貨幣市場裡大賺再大賠再大賺再大賠幾世輪迴了啊。
有時主辦單位會解釋:讓聽眾認為可以製造IP賺錢,才能吸引更多人投入創作嘛──但這也有點誤會。首先,俺不認為國內創作的人不夠多,不夠多的其實是能夠與作者合作修改故事的編輯、行銷資源,以及讀者,這些問題必須從許多層面改變,「增加創作者」並非解方。再者,用「製造IP賺錢」當招攬新人的號召聽起來比直銷還糟,寫小說可沒有下線可找(就算逼親朋好友讀也一樣)──俺不是說賺錢不好,但要賺錢的話寫作絕對不是好方法;我們當然找得到因寫作(加上販售IP)而致富的例子,但那些例子絕大多數是特例。
直接面向普羅大眾消費市場的創作品,推出時都帶著賭博色彩。有經驗的業內人士可以評估市場反應,但很看好的作品賣得不如預期甚至乏人問津、不怎麼樣的作品卻高踞暢銷榜首的狀況多到無法細數;這原因不見得是業內人士的經驗不足,而是市場變數太多。真想賺錢,選擇寫作太不切實際。
再者,「製造IP」本身就是個古怪想法。
自古以來,把故事從一個表現形式(例如小說)改編成另一個表現形式(例如戲劇)的例子很多,而那些創作故事的人絕大多數沒想過什麼「製造IP」;「IP」這詞近年流行之後,反倒因為「可以賣掉換錢」所以變成創作故事時應該先想的東西了。以小說而言,的確有些做法可以讓小說適合改編成影視作品,也有些做法會讓小說不大適合改編成影視作品,但適合改編的不見得就容易賣、賣了也不見得就會變成一個像樣的影視作品,不大適合改編的有時反倒可能會變成很不錯的影視作品,因為這與另一組創作者──也就是改編者──對故事的理解及改編技法有關。況且,這些影視作品推出的時候,仍然會都帶著賭博色彩,也就是不完全確定市場最終反應。
說來說去,想要學習怎麼寫小說,那目的就該是想要好好寫小說,能不能大賣、甚至能不能出版,都不包括在寫小說的技術之內。能出版能大賣都是好事,但那都是「好好寫小說」之外的事──說老實話,那都是不在小說創作者掌控範圍內的事。
會想到這事,因為最近讀了《岸邊露伴完全不叫喊》(岸辺露伴は叫ばない)及《岸邊露伴完全不嬉鬧》(岸辺露伴は戯れない)兩本短篇小說集。
「岸邊露伴」(岸辺露伴)是日本漫畫家荒木飛呂彥筆下的一個角色,出現在《JoJo的奇妙冒險》(ジョジョの奇妙な冒険)漫畫系列第四部;荒木以他為主角另外畫了單冊完結的《岸邊露邊在羅浮》(岸辺露伴 ルーヴルへ行く)以及兩本短篇漫畫集《岸邊露伴一動也不動》(岸辺露伴は動かない),後者前幾年還曾改編成真人影集。前述的兩本短篇小說集則是與幾名小說創作者合作、用岸邊露伴當主角的短篇故事,故事裡偶爾會提及《JoJo的奇妙冒險》及《岸邊露伴一動也不動》的角色,不過那些角色都沒有真的出現,說起來不讀其他作品也可以讀這兩本短篇集,只是讀者得先知道岸邊露伴有個特殊能力。
看起來岸邊露伴是個不壞的「IP」,但當初荒木創作這個角色,並不是為了「製造IP」──岸邊露伴是《JoJo的奇妙冒險》中的重要配角,荒木做了仔細的設定,包括他的長相特徵、特殊能力、職業(漫畫家)以及個性(嗯,不是很討人喜歡的個性)。這些設定與這個角色在《JoJo的奇妙冒險》帶出的情節有關,因為在構思故事時,角色設定有一部分與故事整體是相互連結、也相互影響的。岸邊露伴是為了原初的故事被設計出來的,變成一個「IP」發展出其他故事,是後來的事;就算荒木本來想過這類衍生作品,也不見得就會成真,更有可能是他根本沒想過──舉例來說,《岸邊露伴在羅浮》來自荒木2008年與法國羅浮宮合作的計劃,這個與漫畫界合作的計劃起於2003年,而《JoJo的奇妙冒險》第四部早在1995年就連載結束了。
總的來說,「製造IP」──或者講白一點,「寫出適合改編的作品」──不見得能夠順利販售改編版權;思考怎麼讓自己的作品「適合改編」沒什麼問題,但追根究柢,用心把故事寫完,才是正經事。一如身為漫畫家的岸邊露伴所說,「畫出好漫畫才是第一位。不可能會有除此以外的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