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出版《FIX》之後,有時會遇上採訪者或寫作者問俺:「每個短篇都改編了一樁現實案件,資料會不會準備很久、很難準備?」之類問題,那時許多冤錯案的經過和判決──包括箇中疑點──都已經有整理好的資料可以查了,「冤獄平反協會」及「廢死聯盟」的朋友也幫了不少忙,所以俺自己另外花心思找的資料,反倒是比較偏向「另一邊」、也就是「認定並沒有冤錯判」的說法。
《FIX》由七篇短篇組成,每個短篇裡都有一個角色正在寫一部推理小說,但在還沒正式發表前,就接到一個自稱「阿鬼」的網友發來電子郵件或訊息,指出小說裡的推理有誤、弄錯凶手;寫推理小說的這些角色有的憤怒有的惶恐,可是在與阿鬼透過網路反覆爭執或討論之後,都會發現自己的推理的確有問題。《FIX》表面上讀來像是分析寫作的輕鬆故事,內裡則埋藏另一個議題──那七篇「小說中的小說」,取材自七宗國內發生的真實案件,「小說中的小說」出現的問題,就是造成那七宗案件冤錯判的某些成因。
說是「某些」,是因冤錯判的成因常常不只一個,短篇的字數有限,俺會挑該案件裡比較明顯的寫進故事,其他暫且捨棄;在諸多原因當中,證人證詞或同案嫌犯供詞有問題的情況相當常見,常見到俺在多數故事裡得刻意挑選其他成因來寫,甚至特地去找冤錯判成因不同的案例,因為俺希望七個故事可以多呈現一些冤錯判的可能。
檢調單位會把證詞及供詞放在重要位置是很正常的,森炎的《冤罪論》(教養としての冤罪論)裡提過,倘若檢調手頭的實質證據沒法子按照原來想像的情況拼湊起來,只要有當時在現場的證人或同案嫌犯表示「那個就是因為怎樣怎樣所以那樣那樣」,問題就解決了,檢調想像的犯罪過程就會發生──在這種狀況裡,證詞或供詞其實是最關鍵的定罪證據,但事實上,證詞和供詞是非常不可靠的證據,記憶可能有誤、做筆錄時可能有各種影響證人或嫌犯的因素,更別提為了卸責推諉而說的謊話。
《尋找正義》一書中提過一個例子:恐怖行動的炸彈上採到一枚指紋,幾個專家研判之後,找出指紋來自一名白人男子,檢調想不出他為何參與恐怖活動,但接著發現他有個穆斯林妻子、自己後來也改信伊斯蘭教……一連串的旁證開始指出這人可能真與恐怖活動有關。但最後事實證明,那枚指紋並不是這名男子的,只是相似度高到幾個專家都誤判了。
俺接觸的國內案例沒有這麼複雜的證據誤判,以審判紀錄來看,這些冤錯案的「冤錯」部分常常相當明顯,就算把已經有的各種證據都當成沒有疑問的正確資訊,這些證據湊在一起也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俺故事裡那些創作「小說中的小說」的角色並非刻意寫錯,之所以會另外花心思找「另一邊」的資料,就是想替這些角色找寫錯的理由。
上週去看《審判王信福》時,重新想了一下這些。
王信福和李光臨在1990年8月10日凌晨到「船長卡啦OK」喝酒,和兩名下班後到店內消費的年輕員警起了口角,兩名員警遭李光臨的小弟陳榮傑槍擊身亡。案發之後,王信福潛逃出境,李光臨因持有槍械坐牢兩年多,陳榮傑則因開槍殺人被判死刑並且執行。當時的證人、李光臨與陳榮傑,以細節互有出入的證詞及供詞,指出案發經過是王信福把槍交給陳榮傑,並教唆陳榮傑開槍。
《審判王信福》由十六年後,王信福因病持假護照回國就醫被捕開始敘述,除了非法入境之外,這起案件也重新審理。王信福堅稱自己未曾犯案,逃亡是因自己先前有案底,認為警方不會相信他的清白;理應由王信福交給陳榮傑的凶槍當年並未採集指紋,證人在庭訊時也指出,當年不利於王信福的證詞,是在疲勞與遭受脅迫的情況下做的筆錄,與事實並不相符。不過,即便有諸多疑點,王信福仍被判了死刑。
這樁案子裡唯一物證是凶槍,不過證人、陳榮傑和判決書上對凶槍顏色的描述有好幾種;重新審理時凶槍找不到王信福的指紋,但檢調認為是時日已久的緣故──其實俺知道有鑑識文獻提過指紋在物件上留存的時間最高可達四十年左右,不過這的確有許多材質及環境因素要考量,檢調的說法不算沒道理──可是當年沒採指紋或許不是檢調刻意為之,卻是明顯疏失,而這個疏失的後果,承擔的是王信福。
證人證詞前後不同,而將王信福定罪的,是十六年前李光臨和陳榮傑在判決中的供詞。問題是在重新審理的過程中,檢方一直沒找到李光臨,而陳榮傑早就被槍決了,王信福沒有和這兩人對質的機會,辯護律師也無法在法庭上對兩人提出詰問。但這兩人不在場的後果,承擔的也是王信福。
《審判王信福》一片大多數時間呈現法庭審理的示意,以戲劇來看,這部電影並沒有太明顯的高潮起伏和轉折;不過,《審判王信福》可以視為一個快速理解這樁案件的懶人包,另一個重要的作用,是濃縮呈現國內法庭的狀況,讓觀眾感受審理氛圍,以及被告的無力──暫且不論王信福是否犯罪,他必須承擔證物無法作證、同案嫌犯無法對質詰問的狀況,就是審判過程中的不公平。
《FIX》出版之後,俺曾看過有人認為俺不該利用「冤罪」偷渡「廢死」議題,但事實上,俺認為正視冤罪就會明白死刑是個很麻煩的刑罰,要支持死刑的話,就更應該盡力阻止冤罪發生──把人殺了,如果是冤罪,那這人也回不來了;或者在王信福的案子裡會看到,把人殺了,可能會造成另一樁冤罪。
倘若俺用這椿案子發展一部長篇小說,可討論的方向很多:兩名年輕警員死亡後、警方急欲破案問責的感受;李光臨的盤算、陳榮傑的供詞,還有法官與檢察官心態──他們沒什麼必要硬要處死王信福,用這樣的心態面對案件,背後有諸多因由可以探究,甚至不用太發揮想像力扯巨大的陰謀論,因為目前司法體系中他們必須面對的案件數量和工作情況,就已經會將他們壓得難以喘息。
上週那場特映會裡,似乎多數觀眾不是首度參加廢死聯盟舉辦的活動,不過俺認為大家都該看看《審判王信福》。因為種種限制,《審判王信福》的畫面並不「擬真」,但箇中傳達出來的,卻是許多人不會接觸但確實存在於這個社會的真實。
而當年創作《FIX》,目的就是希望用不同方式讓更多人想想這類事情。俺想,俺還有很多事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