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底,耶誕節之前,綽號「大忙人」、開漫畫公司的艾弗瑞特.阿諾(Everett M. “Busy” Arnold)找漫畫家威爾.埃斯納(Will Eisner)吃午飯;阿諾告訴埃斯納,報紙想在週日版刊載漫畫,屬意由埃斯納承接這個工作。
埃斯納有點猶豫,因為埃斯納幾年前與好友傑瑞.伊格(Jerry Iger)成立的「埃斯納─伊格工作室」(Eisner-Iger Studio)當時營運狀況不錯,也替美國漫畫界引進不少新血,包括後來創造出大量超級英雄角色的傑克.柯比(Jack Kirby),倘若埃斯納接了這個新工作,可能就無法兼顧原來工作室的業務。不知道是阿諾的說服技巧好,還是報社提供的稿酬金額高,總之埃斯納在深思之後,答應了這個委託。
1940年6月2日的報紙週日版,埃斯納編繪的《閃靈俠》(The Spirit)首次與世人見面。
《閃靈俠》2008年被漫畫家法蘭克.米勒(Frank Miller)改編成真人電影、搬上大銀幕時,米勒選擇使用類似他自己作品《Sin City》的高反差黑白畫面呈現,或許因為《閃靈俠》與其說是超級英雄故事,不如說是犯罪推理故事,如同《Sin City》,用高反差黑白畫面可以強調這個特色;不過真人電影版的《閃靈俠》評價不佳,劇本某部分延續了原著漫畫的趣味,但與黑白畫面搭配起來感覺古怪,而且以2008年的犯罪故事標準來看,《閃靈俠》的劇本實在太過一廂情願。
報紙上刊載的《閃靈俠》是彩色的,而且頗為五彩繽紛──這有部分原因與當時報章雜誌使用的印刷技術有關,有部分也與《閃靈俠》本身的調性有關。
《閃靈俠》的主角是原來名為丹尼.柯爾特(Denny Colt)的偵探,某次查探犯罪現場時遇到意外身亡,卻因古怪的藥物影響死而復生,成為戴著眼罩行俠仗義的「閃靈俠」(The Spirit)。閃靈俠主要的任務是協助警方辦案,除了死不了之外,他沒有任何超能力,體能也與常人差不多;《閃靈俠》的故事大多是對抗犯罪集團及解決神祕案件,有時也加入戀愛和恐怖情節,但最特別的,是《閃靈俠》的故事常有一種奇妙的、在動漫畫中比較能夠自然展現的幽默感。
每回刊載十六頁,《閃靈俠》的故事大多不複雜,不過看埃斯納如何安排畫面本身就是種享受──從標題開始,埃斯納會在每回作品中發揮不同創意設計分鏡與排版,除了情節之外,每一頁《閃靈俠》都是有趣的版面構成範例。
1941年底、1942年初,埃斯納入伍從軍,替軍方設計了許多宣傳海報,也繪製戰爭漫畫。這些經驗讓埃斯納體會到漫畫可以在其他領域發揮的能力,退伍後有很長一段時間,他將工作重心放在這些業務上頭,直到1978年,他才出版了自編自繪的《與神的契約》(A Contract with God, and Other Tenement Stories)。
有人認為,《與神的契約》是第一部「圖像小說」(graphic novel)。
「圖像小說」的定義並不明確──圖像小說的表現形式看起來就是漫畫,不過會有一些細微、有時難以明確區分的不同。圖像小說的題材大抵是為了成人讀者設計的,除了可能牽涉更多暴力與情色之外,可能還會涉及政治、階級等等社會議題;圖像小說裡的文字大多比漫畫裡的文字佔比更大、也更重要,一般而言,漫畫的敘事主體是圖像,文字大部分用在角色對白及小部分必要旁白說明,但圖像小說的敘事圖像與文字幾乎等重,有時相互輔助,有時利用這個特性分頭敘述同一情節或場景的不同面向。在某些例子裡,對於出版的規劃也可以納入該部作品算不算是圖像小說的判準;商業漫畫多以持續連載為目標,但圖像小說的創作一伊始就會以在特定篇幅當中收結故事進行編劇。
暫且不論名詞定義與分類問題,只要翻開《與神的契約》,就會發現這些故事很不簡單。
《與神的契約》由四個短篇構成,故事各自獨立,共同元素是主要角色大多生活在「卓普西大道」(Dropsie Avenue)──這是埃斯納虛構的場景,但忠實呈現了1930年代美國紐約中下階層居住的擁擠公寓出租單位生活百態,那也是埃斯納童年成長的地方。
與書名同名的第一個短篇〈與神的契約〉描述虔誠的蘇聯猶太移民弗林.赫許(Frimme Hersh),因為孩子亡故而開始質疑自己與神之間的關係。故事開始的大雨在每一格裡都充滿不同壓迫感,映射出赫許內心恍若末日的感受。赫許幼年時期在一塊石頭上刻下了「與神的契約」,並且長年如實遵守,認為如此便能在神的眷顧下順利度過人生;遭逢巨變之後,赫許的行徑似乎趨向另一個極端,但到末了故事又出現轉折,「與神的契約」甚至還以另一種方式傳承下去。
從某方面來看,〈與神的契約〉是個深信宗教能夠幫助自己、反倒因宗教而限制了自身命運卻不自知的故事,從另一個方面來說,〈與神的契約〉是埃斯納以創作面對痛苦、自我省思的故事──與故事裡的赫許類似,埃斯納的愛女也在十六歲時因病身亡,赫許對神的控訴與憤怒,就是埃斯納的真實心境。
第二個故事〈街頭歌手〉(The Street Singer)及第三個故事〈管理員〉(The Super)都會令人想起瑞蒙.卡佛(Raymond Carver)或理查.葉慈(Richard Yates)的優秀短篇小說;中下階層或賣命或頽唐的生活方式,坎坷人生裡突然出現的好運曙光,以及因人類劣性而倏忽扭轉的崩毀結尾。故事裡的角色令人憎惡,也令人憐憫,因為他們的美好與惡劣,都平凡得那麼熟悉。
最後一個故事〈自助渡假村〉(Cookalein)幾乎是部濃縮版的勞勃.阿特曼(Robert Altman)電影,例如《銀色.性.男女》(Short Cuts)或《霓裳風暴》(Prêt-à-Porter),在有限的篇幅裡串起許多角色的一小段人生際遇,多線紛陳但毫不混亂;短短幾天的渡假時光,其實就是綜合不同角色而成、有笑有淚、有算計有和解的人間樣貌。
說「圖像小說」是「比較具有文學性的漫畫」,一來似乎低貶了漫畫,二來「文學性」也是個難以言明的標準;不過《與神的契約》的確會讓人覺得很「文學」,那和表現形式孰優孰劣或許沒有什麼關係,而是因為埃斯納找到了一個將漫畫敘事手法與小說文字結構結合的方式,兼具圖像與文字的優點,於是這些故事讀起來比尋常漫畫更深刻入世,比文學小說更平易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