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Bloomsbury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為《Sarah》的小說,故事以一個沒有名字的男孩口吻敘事,在現實與奇幻之間反覆穿行,描述他奇異古怪的人生──男孩的母親Sarah是個在卡車休息站攬客的妓女,年紀輕輕便生下男孩;皮肉生活很悲慘,但男孩將母親視為偶像,渴望母親的愛,後來甚至開始穿母親的衣服、模倣母親的舉止,成為皮條客手下的雛妓。皮條客用「Cherry Vanilla」當男孩的花名,但男孩接客時,用了母親的名字「Sarah」。
既詩意,又殘酷,而且《Sarah》的情節來自作者JT LeRoy的經歷,是本半自傳體的小說。
《Sarah》成為暢銷書,影響了許多讀者,童年曾有不堪回憶的讀者認為這個故事帶給他們力量,書評認為這本小說不但風格獨特,也觸及包括貧窮及性創傷等多個美國社會議題。作者JT LeRoy的聲勢因而水漲船高,2001年,Bloomsbury出版他的另一本書《The Heart Is Deceitful Above All Things》,這是本短篇合集,部分故事創作早於《Sarah》,也有類似的元素;書名取自《舊約聖經》中的《耶利米書》內容,JT LeRoy名字裡的「J」就是「耶利米」(Jeremiah)的縮寫。
起初JT LeRoy一直沒在公開露臉,透過電子郵件和電話訪問,LeRoy表示自己因為過去的遭遇而有多種心理創傷,不喜歡面對群眾。不過,2001年開始,LeRoy開始出現在公眾場合,戴著假髮及大墨鏡;《Sarah》有了電影改編計劃,找上大導演史匹柏(Steven Shainberg),LeRoy悲慘的童年和青少年時期似乎已然結束,開始因為創作而邁向更美好的人生。
問題是,JT LeRoy並不是「真的」。
2005年的下半年開始,幾名記者陸續在不同媒體發表報導,指出JT LeRoy其實是個虛構人物。小說真正的作者是名女性,叫Laura Albert,以LeRoy名義受訪的也是她;在公眾場合出現的LeRoy,則是Albert請丈夫Geoffrey Knoop的妹妹Savannah Knoop假扮,在那些時候,Albert會以LeRoy經紀人的身分陪同,說自己的名字叫Speedie。
真相曝光之後,當然會出現一些麻煩;部分書迷覺得自己受騙,這還算是私人情緒方面的問題,牽涉到版權買賣之類的商業行為,可就是直接觸犯法律的情況。電影公司對Albert提出訴訟,指出她以LeRoy名義簽署的合約無效,並且求償;Albert雖然試圖以「LeRoy是筆名」的理由開脫,但仍然敗訴。
簽書可以用筆名、以作者身分參加活動可以用筆名,正式合約可不能用筆名──腦袋清楚的創作者都知道這件事,一如筆名不會放在官方登記的身分證件上,也不能拿去銀行開戶一樣,Albert在法律訴訟中自然站不住腳。
以「JT LeRoy事件」的狀況來說,倘若Albert在與Bloomsbury簽署的出版合約裡用的是LeRoy的名字,那麼該份合約就和後來的電影合約一樣,在法律上是無效的,Albert可能還會面對偽造文書等等詐欺官司;但倘若Albert和Bloomsbury簽約時用的就是自己的名字,那就沒有違法的問題──Albert寫書、Bloomsbury付她版稅。
沒有觸法,理論上創作者每出一本或每寫一個短篇就換一個筆名也無所謂,這對特定筆名的「品牌經營」而言不見得是好事,不過假設作者和出版社都同意,那就沒人管得著。
創作者使用筆名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單純想和真實身分做出區隔,有的是為了避禍──例如《格列佛遊記》(Gulliver’s Travels)的作者史威夫特(Jonathan Swift),這書現在雖然常被視為青少年或奇幻文學,事實上情節多有當時的政治及社會諷刺,史威夫特發表時不但先拿掉一些敏感橋段,也沒放真實姓名;有的創作者在寫不同類型作品或轉換創作風格時會使用不同筆名,以免讀者有既定印象,有的創作者嘛,可能單純為了好玩──寫推理小說的艾勒里‧昆恩(Ellery Queen)是兩個作者共用的筆名,他們後來一起用另一個筆名巴納比‧羅斯(Barnaby Ross)發表不同的推理系列,還讓昆恩和羅斯在推理雜誌及報紙上打筆戰。
紀念某人、更貼近自己、響亮好記、玩文字遊戲……創作者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使用筆名,筆名和「發表特定作品的作者」身分是連結在一起的,是故簽書或者以作者身分參與活動,用筆名都沒有問題;Albert的麻煩不是在這些時候使用筆名,而是在進行有法有據的商業活動時使用筆名。
暫且撇開法律層面,Albert聲稱JT LeRoy是她的「替身」,可以讓她創作出無法以真實身分寫出來的作品這事,倒不是沒有道理。
創作者寫故事,尤其是以第一人稱主觀視角寫故事的時候,必須把自己「變成」那個角色,以角色的思考方式及行事準則推進情節,故事讀起來才會有說服力。另者,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那個角色必須「附身」到創作者身上。
但「JT LeRoy」事件牽扯的不只是法律層面的問題,還有讀者情緒的問題。
創作者使用筆名、用和自己完全不同性別、年紀、國籍或職業的角色做第一人稱主觀敘事,讀者都會明白自己讀的是虛構故事;就算本來以為是男性作家寫的故事後來發現作家居然是女的,大概也只會覺得「她還真會寫啊」或者「原來如此所以我才覺得這個主角的想法不大像男的」之類,不會有受騙上當的負面情緒。
可是Ablert把虛構的LeRoy扯進現實世界,讓讀者認為書中的情節就是LeRoy的人生,於是讀者對角色的關懷會轉移到LeRoy身上;Albert找Savannah Knoop扮成LeRoy現身,更加強了這種印象。是故,讀者一旦發現LeRoy不是「真的」,覺得自己被騙的負面感受就會很強烈。
倘若有讀者除了購書之外與LeRoy有其他連結,例如捐錢給LeRoy,然後Albert也收了錢,那麼就會和簽署合約一樣,衍生出相關的法律問題;但是倘若沒有這類連結,那麼讀者再怎麼不高興,也就只是個人情緒,實際上可以做的,最多是把書退給出版社──老實說,退書也不會讓自己變得開心點。
並不是說讀者感受不重要,但LeRoy的真相曝光之後,並沒有出現大規模的抵制或退書行動。這情況其實不難理解:倘若讀者喜歡書、卻不怎麼關心作者,那麼LeRoy是真是假,對讀者而言其實無所謂;倘若讀者因為喜歡書、進而關心作者,那麼就算LeRoy是假的,原來因為「以為情節是真人實事」所引起的震撼可能會稍減,但因閱讀而出現的想法和感動仍然是真的。
《魯賓遜漂流記》(Robinson Crusoe)的作者是笛福(Daniel Defoe),不過最早的版本曾經註明「由魯賓遜本人撰寫」(Written by Robinson Crusoe himself)。這麼做的原因不是笛福想要詐騙,而是在那個多數人還不理解「小說」當中「虛構」概念的時代,試圖讓讀者認為故事是「真的」。中國章回小說裡使用的手法則大多是講到某段情節時來個「有詩為證」,連《西遊記》第一回講到花果山時,都來了個「有詞賦為證」的句子,表示「這事真的發生過哦你看還有人因為這事寫了文章留傳至今」;那些「證明」大多也是作者自己的作品,目的是為了增加故事的真實感。
有了真實感,容易讓讀者同理角色、置入自己的感受,跟隨角色一同面對情節,從中得到娛樂效果,或者不同與自己人生的體悟。無論故事再怎麼「虛構」,這些經由閱讀而來的種種都會真真實實地存在。
史蒂芬‧金曾說,「小說是謊言中的真實」──小說是虛構的,但它傳達的際遇和人性、引發的思索和反省,全是真實的。老金這句還有後半,「而小說中的真實很簡單:魔法是存在的」──小說中的真實就發生在小說的世界裡,那個世界的規則由創作者決定;但讀者的獲得屬於讀者,縱使不會因此習得魔法,也會有其他收獲。
「虛構」是小說的重要特質,就算是標榜「真人實事改編」的小說,讀者也不要照單全收,認定真實事件與小說裡講的一模一樣──這類小說的重點一向不在「真人實事」,而在「改編」。負責任的創作者會因為主題或其他緣由修改刪減拼貼裁切,假若有個作者寫的小說與真實事件完全相同,那麼這就不是「小說」了。
Albert不該做的,是把LeRoy扯進現實世界,無論是簽約還是公開露臉,都會涉及欺詐。
但這不影響《Sarah》對讀者的意義。
Bloomsbury仍持續發行、再版《Sarah》,美國亞瑪遜網站的平均評價有四顆星,少部分讀者提及假造作者的問題,不過無論正評負評,大多針對自己的閱讀感受。《Sarah》封面及亞瑪遜網站上的作者名字仍是JT LeRoy,但作者頁面的照片及姓名,都是Laura Albert。
讀者閱讀作品之後,可能會對作者產生好奇,讀者了解作者生平,可能會對解讀作品有所助益;但閱讀小說最要緊的,其實不在作者,而在讀者與作品之間產生的互動。作者再偉大,小說感動不了讀者,對該讀者而言,在閱讀的那個時點,這小說就不是什麼好作品;而當讀者可以從一部小說裡得到思考的方向、觀察的角度、情感的發洩或自我的省思,那這小說不管作者是誰,對讀者來說都是好作品。